四川省公安厅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7

李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四川省交通乱象中低速电动车非法运营问题的建议》(第72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部门联合开展源头治理

低速电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其生产企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方可生产、销售。但是,一些企业未取得许可、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超范围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属违规产品,其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行驶,使用者随意违反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低速电动车非法运营历史问题多、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您提出的多部门协同、多方位进行源头治理的建议,非常中肯,在源头不生产、不销售违规产品,控制增量,有效化解、消除存量以达到此问题的有效治理,与我们的工作方向一致。2019年11月,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我省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商家进行了初步摸底调研。据统计,我省现有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33家,分布在成都、德阳、眉山、绵阳、遂宁、宜宾等地,2019年全省总产量约14万辆。全省共有低速电动车经销商家4000余家,自2018年来累计销售超过17万辆,其中省内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车9万余辆,外省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车7万余辆。目前,全省尚有大量库存待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今年,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已将低速电动车治理列为2020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工作。5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低速电动车生产和销售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48号),组织各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生产目录和未取得3C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全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多举措进行路面管控

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多数低速电动车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违规产品,不能取得机动车牌证,无道路通行权。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扣留。但低速电动车的购买、使用群体特殊,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残疾人、进城农民、无固定职业的中老年人等低收入群体,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差,受不良商家虚假宣传误导,认为低速电动车无需申领驾驶证、无需办理机动车牌证就可上路行驶,购买了低速电动车。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对低速电动车相关产业大力引进、扶持,个别地方甚至进行所谓的“带牌销售”(非法定机动车号牌),更是给人民群众对低速电动车的认识造成混乱。如在执法过程中,许多低速电动车的使用者表示,其车辆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既然允许生产、销售,为什么不允许上路;一些使用者阻碍民警执法,甚至使用语言和暴力相威胁;一些使用者因车辆被交警部门扣留,集体上访甚至长期缠访,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我们认为,在开展源头治理、严禁新增产能的同时,要按照“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思路,加快研究制定现有低速电动车的处置办法,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级政府逐步通过回购等办法,加快淘汰报废在用的低速电动车。同时,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对部分生活困难的使用者进行妥善帮扶、安置。公安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职责,会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低速电动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作中发现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线索的,利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平台,及时移交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商家的法律责任。

三、多方位加强宣传教育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低速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一是采取宣传阵地前移的方法,将纠违过程作为宣传交通安全的有利平台,加大现场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宣传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性,引导违法人主动认识错误,提高守法意识,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二是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商家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利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平台,推动将非法生产销售、超范围生产销售纳入征信体系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商家实施联合惩戒,并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充分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报道因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通过真实的报道,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养成安全、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四川省公安厅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