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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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7

樊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醉酒驾驶行为社会治理举措的建议》(第8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强化整治醉驾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一是将酒驾管理作为公安交警的重点工作和常态工作,持续开展路面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535403起,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59176起。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工作手段,采用4G联网式酒精检(测)验设备和无线酒驾管理系统,从源头和程序上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外部环境对涉酒驾驶案件的干扰。三是加强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协作,主动配合省高院研究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与省检察院座谈研讨《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四是积极反馈执法问题,主动参与顶层制度设计。近年来,我厅多次多形式向公安部反映酒驾治理存在的问题,积极派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推动完善酒驾治理顶层制度。五是积极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教育矫正机制,共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减少重复违法、再次犯罪。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参与省人大组织的我省醉酒驾驶犯罪案件调研工作,配合省高院制定发布指导性案例,针对性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层级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川省公安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