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出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学习教育常态长效

发布时间:2021-09-23 信息来源:

省公安厅党委坚持把党对政法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第二批政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突出政治建设、表率作用、建章立制,近日省公安厅出台《四川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总结固化学习教育环节经验做法,全力推动学习教育常态长效。

确定三个支点,立柱架梁

一是科学谋划。立足新时代“守正创新”基本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党内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实际,把党委中心组学习作为领航全省公安党建工作方向性、根本性问题的重要载体,创新建立该《制度》。二是突出重点。《制度》共628项内容,从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科学界定和制度设计,对学习方式和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坚持集中学、自学和“走出去”相结合,明确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各部门党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参与人员撰写和交流心得体会,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严格落实“三级书记讲党课”制度。三是严密组织。创新建立学习秘书制度,明确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研究室、队建处、新闻宣传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任秘书组成员,协同推进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学习计划和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成员及厅学习秘书名单按要求报省委宣传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坚持三个导向,站高谋远

一是坚持政治导向。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在理论学习上走在前、作表率,不断提升厅党委成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推进公安队伍自我革命,更好地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二是坚持发展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国际国内形势、公安工作实际、运用和创新相结合,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丰富对全省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理性思考和具体措施,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政治机关、领导机关建设水平。三是坚持结果导向。明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情况、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问题情况、推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情况作为检验和考量学习成效的标尺,不断提升厅党委解决公安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学与用、知与行的有机统一。

把握三个关键,走深走实

一是以上率下。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大兴学习之风。各市州公安局、四川警察学院和厅属各部门党委(党组织)比照建立学习制度,设立学习秘书,严格传达学习,有效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的学习,积极构建各类学习型党组织。二是严格考核。坚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厅党委和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和系列专项教育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强化督导。厅机关党委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抓好理论学习常态开展,采取自查、普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厅属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组学习情况严格督导检查,同时视情会同学习秘书成员单位派员列席各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组集体学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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