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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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公安厅 交通管理总队 政府部门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政府制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含临时) 行政事业性收费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政府制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政府制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③号牌架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政府制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2 公安厅 交通管理总队 政府部门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政府制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 公安厅 交通管理总队 政府部门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政府制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 公安厅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5 公安厅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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