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畜禽及水产品养殖环节: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及化合物;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及水产品;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畜禽屠宰环节:屠宰企业(单位)收购、屠宰、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非法调运生猪以及买卖、伪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生产环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产品以及走私冻肉;在肉制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滥用甲醛等非食用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肉制品消费环节:火锅店、烧烤店、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及走私冻肉;采购、使用假劣牛、羊、驴肉等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电话:12316(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二)信件举报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邮编:610041;成都市锦江区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邮编:637000;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四川省公安厅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邮编:610041。
特此通告。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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