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公安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四川公安工作,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管理四川省看守所。

  (11)指导全省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川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2)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省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3)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组织开展同省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5)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四川省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指导省内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8)承担省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工作主线,恪尽职守、忠诚担当,全力以赴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切实维护了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1.2%、破案率提升9.7个百分点,全省公安工作综合评价指数达到90.9%,同比增长3.6个百分点。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公安厅下属二级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本年收入合计99,60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186.27万元,占93.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11万元,占0.10%;事业收入123.51万元,占0.13%;其他收入6,199.56万元,占6.22%。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5,491.39万元,下降5.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四川省公安厅严格科学预算,对各部门的项目申报严格审查把关,如对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有厅科技信息化处统一立项、审批、申报,从而加大资源整合、减少重复建设、节约预算资金。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本年支出合计102,95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88.57万元,占29.61%;项目支出72,462.12万元,占70.39%;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8,363.27万元,增长21.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了83.28%,较2016年的75.15%提高了8.13个百分点,预算执行进度得到显著提升。在以前年度进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基础上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以及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推行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考核。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921.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29.26万元,下降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05.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80.34万元,增长20.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0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88,583.41万元,占90.20%;教育支出116.16万元,占0.12%;科学技术支出3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1.96万元,占5.08%;医疗卫生支出1,619.99万元,占1.6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2,848.05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法制建设: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

  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数为20,042.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出决算数为40,555.02万元,完成预算82.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在项目中,特别是政府采购的项目执行有严格的流程要求,项目责任部门对相关政策要求和流程熟悉程度不够,没有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项目拖沓、进度缓慢,从而影响全年的预算执行。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机关服务: 支出决算数为48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出入境管理: 支出决算数为1,24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居民身份证管理: 支出决算数为333.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设: 支出决算数为11,135.23万元,完成预算92.04%。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 支出决算数为794.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支出

  (1)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支出决算为9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 培训支出:支出决算为2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科学技术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28.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2,173.9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2,186.6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62.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 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52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支出决算数为9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支出决算数为1,108.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 支出决算数为10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 支出决算数为31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支出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为1,624.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支出决算数为1,22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2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2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0.33万元,完成预算1,118.60万元的8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出国审批、严控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因此,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分别较年初预算减少了15.88万元、148.51万元、33.8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4.12万元,占4.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3.09万元,占9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12万元,占3.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4.12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8次,出国(境)12人。开支内容包括:公安厅刑侦局打拐处赴老挝参加国际打拐会议、公安厅国际合作局赴斐济担任警务顾问任务、公安厅刑侦局情报处赴印度尼西亚参加培训任务、公安厅经侦总队赴赴越南执行办案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79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因特殊原因取消了一个团组,付机票、酒店等损失费约2.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3.0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务用车保有量295台(因资产转移手续尚未最终完成,不含铁路工程公安局、机场公安局公务用车保有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3.0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安业务侦查、案件办理、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50.02万元,增长21.6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包含新增的铁路工程公安局、机场公安局车辆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177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公安部来川检查指导工作56批次、486人次、6.63万元;接待省外公安机关来川学习考察59批次、736人次、9.19万元;接待市州公安局来厅汇报工作及交流46批次、470人次、5.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7批次,87人,共计支出12.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以色列专家来川讲课、接待伊朗、越南、斐济警察代表团、台湾案件研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外警培训、斐济警察来川交流实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8.91万元,增长36.80%。主要原因是十九大安保、九寨沟"8.8"地震、茂县“6.24”特大泥石流等特殊情况增加工作交流及抗震救灾人员增加从而增加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9.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公安厅2017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1.91万元,比2016年增加665.48万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度新增机场公安局和铁路工程公安局两个二级预算单位,增加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四川省公安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7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5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8.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84.6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政法统一着装经费、“515”工程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省级战训基地装备建设、四川公安移动警务项目、省看守所迁建技防工程建设、社会化信息采集及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等专用项目采购及办公设施设备等通用项目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6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共有车辆29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1辆、其他用车7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7个,涉及财政资金87,996.74万元,覆盖率达到81.54%。

  (1)部门职责履行。四川省公安厅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一是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年圆满完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系列重要警卫任务和“一带一路”峰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系列重大安保维稳任务,省厅被公安部评为“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活动先进单位。二是始终突出打击整治。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五行币”“善心汇”网络传销案,严重暴力犯罪、通讯诈骗犯罪、盗窃汽车犯罪、经济犯罪等主要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7.5%、25.2%、32.4%、10.3%,命案破案率创98.9%的历史新高,收缴枪支1.3万余支,打掉制贩毒团伙535个、窝点74个,缴获七类主要毒品2.3吨,外流贩毒人数下降15.2%,凉山雷波、成都金堂被国家禁毒委取消关注。三是全力抢险救援。在“6.24”茂县泥石流和“8.8”九寨沟地震、普格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中闻灾而动、冲在一线,全力抢救受灾群众,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九寨沟地震中,24小时内疏散游客6万余名,将受困于深山峡谷的群众安全营救,创造了我省抢险救灾史上又一个奇迹,得到了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四是加快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修订接处警工作规范,积极探索新业态新产业新领域依法管理,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编制完善权力责任清单,省市县公安机关分别保留行政权力231项、965项、952项,保留刑事权力49项,逐项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体系,着眼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案件管理、涉案财物、涉案证据管理中心建设,保障了执法场所的安全,执法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进一步严密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定期网上执法巡查机制,发布执法质量监测“白皮书”,加强办案质量动态把控;出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现了监督工作贯彻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公安执法工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五是切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举措,严格落实《准则》《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措施,出台《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12项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过硬公安队伍。

  (2)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在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省委意见方案,《四川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基本完成, “两项运行机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经验,派出所勤务模式、城市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道路交通“双超”治理机制建设、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一标三实”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被中央改革办简报刊载,户籍制度改革经验被《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刊载,我省公安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全列,获公安部高度肯定。二是在创新工作方面,在全国率先建成纵贯省市县所四级、横盖所有警种部门的实战指挥体系,实现情报指挥一体化、指挥处置扁平化、指挥手段智能化、指挥资源集约化,开创了实战指挥新路径、新模式,在情报预警、应急响应、指挥处置特别是在各类安保维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警实战指挥和打防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安大数据平台成为全国首个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公安大数据项目;在全国率先搭建起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省级管理平台,52款应用上线运行,创新推动公安实战能力提升取得重要成效。三是人才培养方面,省厅严格落实公安部《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九大战训基地为支撑,不断深化战训课程、训练、勤务、管理模式,举办入警训练、全警定期训练、警种专业训练等各类培训125期,培训民警23000余人次;举办全省辅警骨干培训班6期,培训辅警骨干1500余人;举办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8期,培训领导干部1640人。所有教育培训时长均达到了培训主管部门要求。

  (3)满意度情况。中共四川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2017年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省公安机关的治安安全状况、打击犯罪力度、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履职、民警接处警、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警务公开、为警清廉等指标进行了测评,按辖区群众、特定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和民警代表三类受访者进行了统计,对照《2018年省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满意度指标,协作部门满意度96%,管理对象满意度98.51%,社会公众满意度82.89%。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76分,从绩效自评情况看, 一是公安厅2017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预算绩效管理较好,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合理、高效、高质;二是预算支出效益明显,有力保障了公安厅依法履职所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发展奠定了基础。

  3.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还不够均衡。虽然2017年我厅预算执行率显著提升,但从序时进度上来看,预算执行还不均衡。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不科学,不合理,部分项目有前松后紧的现象发生。

  (2)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科学。一些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精准、科学,导致设定的目标难以“落地”。

  (3)预算绩效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年来单位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理念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使用,轻绩效”的思想短期难以改变,一些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重视,缺乏主动性。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0.16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质量指标)

  4

  部门特性指标(实效指标)

  4

  部门特性指标(成本指标)

  4

  部门特性指标(社会效益)

  4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6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均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部门对全省公安民警政法统一着装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在数量指标方面,实现了全省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和行业公安及警校学员服装供应100%;在质量指标方面,抽样送《公安部特种行业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率100%;在社会效益方面,全省民警对警服被装保障满意度达9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川省公安厅事业收入为二级预算单位四川省公安厅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收费。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四川省公安厅其他收入主要是公安部补助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法制建设: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机关服务: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出入境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设: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教育支出: 

  (1)教育-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2)教育-进修及培训-培修支出: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科学技术-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使用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