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五十六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公安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302820;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公安厅
2025年1月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成都市一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的深层次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交通结构转型缓慢,截至2021年7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22万辆,国Ⅲ及以下车辆高达52万辆。 |
整改责任单位 |
成都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2022年12月完成16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2月,出台《成都市2021年老旧车淘汰更新攻坚方案》,完成8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 2.2022年12月底前,出台老旧车提前淘汰经济补偿奖励办法,完成8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21年11月16日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成都市2021年老旧车淘汰更新攻坚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21号),2021年年12月19日淘汰老旧车8.67万辆,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 2.2023年4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截至12月9日,淘汰老旧车8.28万辆,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 2021年至2022年,共计淘汰16.95万辆,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