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川公发〔2024〕36号
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省政府文件清理通知精神,省厅对2001年以来制定或牵头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继续有效的6件,拟修改的9件,决定废止的7件,宣布失效的34件,共计56件。
各地公安机关和厅属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 并完善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及文本的公开和报备。废止、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文件要按要求及时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厅法制总队。
附件:附件:四川省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01年1月-2024年8月)
四川省公安厅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