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6-02-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公安厅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行使层级
1 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道路运输单位、道路施工作业、事故现场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排查道路运输车辆安全隐患等开展行政检查,
6次/年
2 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4次/年
3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4次/年;
一般检查事项(其他内保单位)2次/年
4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 2次/年
5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持有枪支的单位及个人,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非外交、体育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情况的行政检查 2次/年(不含保安守护押运公司)
6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4次/年
7 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4次/年
8 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2次/年
9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次/年
10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12次/年;非保安守护押运公司4次/年
11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次/年
12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4次/年
13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1次/年
14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行政检查 4次/年
15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1次/年 × ×
16 对经销管制刀具商店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行政检查 1次/年
17 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2次/年
18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2次/年
1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次/年
20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次/年
21 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次/年
22 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次/年
23 对反恐重点目标的行政检查 4次/年
说明:1.检查频次上限主要指的是公安厅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市(州)和县(市、区)公安机关可参照执行;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3.部分地区或行业已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由执法主体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级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明确年度执法频次上限。    

四川省公安厅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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