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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八项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201228日,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反家庭暴力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家暴警情、与妇联组织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等工作进行规范。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八项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2016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全省公安机关立足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在接处警、执法办案、驻社区等日常警务工作中认真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9月,四川省公安厅在进行机构改革时,成立基层基础工作总队,设立机构专职承担妇女儿童等各类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通过业务梳理,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如:公安派出所与基层妇联组织协作联动不够、信息共享不畅、处置家暴警情规范不足、源头治理措施缺乏等。鉴于上述问题,为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反家暴工作,促进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公安厅会同省妇联深入调研后,起草了《八项措施》。

二、主要内容解读

《八项措施》共8条,全文924个字,涉及家暴警情联动、家暴案件处置、家暴信息共享流转、家暴告诫通报、施暴人员惩戒以及家暴阵地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发动群众参与等内容。具体条文解读如下。

第一条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该条措施旨在通过先期介入、联动开展处置工作,更好的实现公安刚性执法和妇联柔性疏导的优势互补,推动在基层一线力量整合、机制融合、处置闭环,确保家暴警情得到及时依法处置。

第二条“建立家暴案件处置机制”。该条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范了公安机关遇到构成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3个不同情形的家暴警情案件时应当如何区分处置,有效解决过去一些公安派出所以“家务事”为由对家暴警情不敢大胆执法等问题。

第三条“建立家暴信息共享流转机制”。该条措施旨在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基层妇联组织、群防群治力量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力争通过各方力量共同化解家庭矛盾,并明确提出了严防因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的目标。同时,要求参与各方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当事双方的隐私,避免公民权益受到侵害。规定公安机关每月向同级妇联组织通报家暴有关数据,有助于妇联组织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当地家暴趋势情况,为针对性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条“建立家暴告诫通报机制”。该条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新增了“属地妇联”,并针对加害人拒不执行告诫书、继续实施家暴的情形,规定“可以将告诫书抄送其所在单位”,有助于加强监督力量,提高震慑作用,防止加害人再次实施家暴。

第五条“建立失信人员管理制度”。该条措施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对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在反家暴领域的探索创新,目的在于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有效预防家暴行为发生。

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措施分别从加强阵地平台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培育壮大维权保护志愿队伍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更加高效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特别是反家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