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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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发布时间:2023-01-19

附件1
四川省公安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公安
8.证照费
(1)出入境证照费 普通护照每证120元 发改价格[2019]91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每证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通行证多次有效每证8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发改价格[2019]91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因私赴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因私赴港澳两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因私赴港澳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因私赴港澳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因私赴港澳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因私赴港澳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件4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60元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每项次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每件80元 计价格[2001]1835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0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00元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每证4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8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10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每证1500元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工本费每证300元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正常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每证300元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国库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次600元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每件4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每件800元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每件1000元
外国人居留许可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外国人居留许可减少偕行人每人200元
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每次20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每人50元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元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0年有效每证350元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每证230元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费。
2.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川价发〔2005〕29号 缴入地方国库
   (3)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5)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6)非机动车登记费 1.号牌工本费:20元/辆。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川价发〔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