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7
罗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安机关设立涉诉服务中心的建议》(第2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近年来,我厅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项检查,推动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分级设立、统一公布律师投诉受理电话,修订《四川省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借鉴参考检法机关设立“涉诉服务中心”的做法,将“对口接待律师”纳入案件管理中心10项主要职责之一,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受律师递交材料、了解案情和申诉、控告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成立案件管理中心232个,配备专职案件管理民警619人,充分履行“对口接待律师”等案件管理各项职责,依法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厅在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将“对口接待律师”纳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
经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建立统一接待场所等“五个统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归口接待律师制度,依法高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统一对接机制。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了解罪名和案情,提出书面意见,代理提出申诉、控告,提交自己收集的证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归口对接,侦查人员原则上不直接对接律师。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案件、律师明确提出需要与侦查人员沟通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律师与侦查人员对接。二是统一预约方式。案件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工作,确定专门的律师对接预约电话并在门户网站和律师接待场所公布。接到律师电话预约申请后,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协商确定对接时间和对接地点,不得拖延、推诿。三是统一接待场所。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待律师;尚未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在案件管理中心接待;有条件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办公区域外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案件管理部门应当为律师进入接待场所提供便利。四是统一处理程序。律师提出书面意见,代理提出申诉、控告,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签收、登记,于两个工作日内转侦查部门处理,或者由案件管理部门直接处理。案件管理部门对侦查部门变更或者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组织集体合议,依法作出决定并书面送达律师。五是统一反馈信息。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等信息统一由我厅推送至互联网端四川公安政务服务网。案件管理部门通过警综平台办案系统向律师发送查询码,律师凭查询码直接查询。“五个统一”制度将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尽快出台。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将邀请您参与,恳请予以支持。
四川省公安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