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

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公安厅后勤保障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2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公安厅后勤保障中心职能简介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成立四川省公安厅后勤保障中心的批复》(川编发〔2003〕30号),中心工作职责是:

1.负责省公安厅机关车辆、基本建设、办公用品、文印、物业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

2.承担处置突发事件、重大公务活动出警车辆、餐饮以及指挥中心、各警种、各重要部门的全天候动力保障等工作。

3.承担省公安厅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以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省公安厅交其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中心也负责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政采科负责)。

(二)四川省公安厅后勤保障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在厅党委和分管厅长的正确领导下,完成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

1.贯彻落实《厅机关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做到厅机关物业管理一盘棋,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加强停车场管理工作,对停车场的秩序、车辆通行证发放等工作作进一步规范。

2.贯彻落实《厅机关节能管理暂行规定》,抓好厅机关节能工作,推进家属区水、电、气脱钩工作。

3.做好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政策,保障民警、职工切身利益。

4.以精益求精的态度,继续做好政采、动力、车勤、餐食、理发、会务、保洁、幼儿园管理等日常保障和服务工作。

5.加强安全教育,增添安全措施,做好行车安全、食品安全、保密安全、施工安全、队伍安全等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后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19;支出包括:基本支出631.19万元。后保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631.1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2.48万元,主要是因新增人员引起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后保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63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1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后保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63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19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后保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1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1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2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后保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1.1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2.48万元,主要是因新增人员引起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1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26.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维护费、工会会费、福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58万元,用于中心退休人员退休经费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71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4.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单位医疗相关支出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及时上缴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7.1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48.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政策发放中心人员购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后保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1.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55万元、津贴补贴52.71万元、奖金14.30万元、绩效工资148.3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5万元、奖励金0.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1万元、住房公积金57.12万元

公用经费7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差旅费22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护费10.81万元、工会会费9.52万元、福利费5.05万元、劳务费0.8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77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后保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与上年数据比较无变化,全部由公安厅归口管理;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由公安厅统一归口管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后保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后保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后保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后保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后保中心2021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后保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心为公安厅机关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中心开支的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21部门预算公开附表(1-5)

表6:2021年预算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