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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小酒还驾车,还不礼让行人,真是不该!

发布时间:2024-02-22

2023年10月26日晚20时多,李某与朋友在内江市市中区一餐馆饮酒后,于10月27日3时许驾驶一小型轿车由内江市市中区旱桥方向往邱家嘴方同行驶,行至玉溪路300号外人行横道处时,碰撞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内江交警直属一大队依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车机动车。经依法认定,李某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行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酒后驾车本就错,人行横道不礼让更是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