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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走斑马线,被撞受伤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02-22

 1月23日13时45分许,喻某辉驾驶川AAT7***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五厢路外江路路口左转时,与行人兰某东相撞,造成兰某东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二大队依法认定:喻某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对路口内动态观察不足,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兰某东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通行,负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横过道路要左右观察,通过路口应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