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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重庆广安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8

重庆广安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解读

一、居住证互通互认范围

重庆市户籍人员、持重庆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在广安市居住的;广安市户籍人员、持广安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在重庆市居住的,均实行居住登记即可申领居住证。

外省市户籍群众(包括除广安市以外的四川省其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或广安市申领居住证的,实行重庆和广安两地居住时限累加计算、累计互认。

二、业务办理情形(申领广安居住证)

情形一:首次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为重庆市户籍人口广安市进行居住登记满足申领居住证的条件

情形二:首次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非重庆市户籍人口、但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广安市进行居住登记满足申领居住证的条件

情形三:首次申领居住证时,若申领人不满足上述两类情形,但其在重庆有居住轨迹,则对重庆广安两地的居住时间去重后计算,累加后达到180,即满足申领居住证的条件

三、业务所需材料(申领广安居住证)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1

(三)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中介)、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四)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供: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居住证申领表》

其中(三)(四)(五)只需提供其一即可。

四、受理单位(申领广安居住证)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开通居住证办证的社区警务室。

特别提醒:以居住证互通互认方式在重庆市办理居住证的,重庆居住证申领成功后,为杜绝多地办证、一人多证,经比对后发现存在四川有效居住证的将被自动注销。

 相关链接: 关于实施重庆广安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
http://gat.sc.gov.cn/scgat/xzgfxwj/2024/11/28/048550d3abe0410a86657eab81828deb.shtml